歐盟已命令 Google 必須向競爭對手的 AI 助理和搜尋引擎,提供更多存取 Android 和 Google 搜尋關鍵部分的權限,以遵守歐盟的數位反壟斷法規。
這兩項於週四發布的裁決,可能會削弱 Google 對科技產業兩個最重要平台的控制,並對該公司產生深遠影響,同時也將形塑其 AI 工具 Gemini 的未來,並為競爭對手開闢新的發展機會。Google 必須在 2027 年 1 月前開始分享搜尋數據,並在 2027 年 7 月前實施 Android 的變革。
這些裁決源於歐盟《數位市場法》(DMA)下的技術監管程序,該法案要求被指定為「守門人」的主導平台,必須向競爭對手提供與自身享有的系統和數據同等的存取權限。與金融罰款不同,這些程序要求 Google 改變其營運方式,使其服務符合 DMA 規定,並透過公司與監管機構之間的廣泛協商來制定。如果 Google 不遵守,歐盟執委會可能會處以其全球年度營業額高達 10% 的罰款,可能達到數百億美元。
這兩項程序分別關注 Google 業務中獨立但主題相似的部分:競爭對手的 AI 助理如何在 Android 上運作,以及競爭的搜尋引擎和其他 AI 聊天機器人如何存取 Google 搜尋所產生的數據。
Android 的裁決規定了 Google 必須如何向競爭對手的 AI 助理提供與 Gemini 相同的系統功能和數據存取權限。實際上,這要求更高的互通性,允許用戶(而非 Google)決定競爭工具是否可以存取他們的數據和裝置硬體。這可能包括與應用程式互動、回應「Hey Google」等語音指令,以及更充分利用手機硬體的能力。
這意味著 Android 用戶最終可以選擇 ChatGPT、Claude、Perplexity 或其他助理作為深度整合的系統助理,而非 Gemini,並享有同等的裝置功能存取權限。
第二項程序則聚焦於 Google 搜尋及其產生的數據,規定了競爭的搜尋引擎和 AI 服務如何存取 Google 歷來保留的資訊。值得注意的是,歐盟表示這包括 AI 聊天機器人,它們在某些情況下實際上扮演著搜尋引擎的角色。這項數據共享措施大致呼應了美國搜尋反壟斷案件中下達的補救措施,當時 Google 被指示與競爭對手分享有價值的搜尋資訊,以幫助提升其競爭能力。
Google 已對這兩項措施提出反對,聲稱這些要求對用戶隱私和安全構成不可接受的風險,並會損害其產品。歐盟則表示,搜尋數據的使用將有其限制,且 Google 將能夠審查哪些服務可以獲得更深層次的 Android 存取權限,以確保安全不會受到損害。
今天的裁決也可能預示布魯塞爾將如何處理涉及其他科技巨頭的類似問題。這包括 Apple,該公司拒絕在歐洲發布 Siri AI,明確歸咎於 DMA,並聲稱其互通性要求會損害用戶安全。
歐盟執委會負責科技主權、安全與民主的執行副主席 Henna Virkkunen 表示:「透過今天的措施,我們希望支持歐盟的創新和多樣性,促成 Android 裝置 AI 助理和搜尋引擎市場的公平競爭。我們希望透過這些措施,能看到 Google 搜尋和 Google 的 AI 服務(例如 Gemini)出現替代方案,讓歐盟用戶能享有更多服務選擇。所有開發者,無論大小,都歡迎探索這些新機會,這也必將造福用戶。」
Google 全球事務總裁 Kent Walker 在裁決發布後的一篇部落格文章中表示:「今天的裁決恐將破壞數百萬歐洲人至關重要的隱私和安全保障。我們曾多次提出解決方案,以在滿足 DMA 目標的同時保護用戶,但這些裁決卻忽視了大量用戶受損的證據。」

